直销员推销合同
甲 方: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公司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乙 方: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
住
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非雇员身份及劳务关系
1、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甲方)同意申请人(乙方)以“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直销员”的身份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称“消费者”)销售甲方的产品及相关服务,(以下称“产品”);乙方仅限于在天津地区销售产品。
2、 双方确认平等的合同主体身份,乙方为独立的非雇员销售人员,乙方不属于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6)境外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作为独立的直销员,乙方没有权利为甲方设定任何债务、义务、责任,承诺或合同。
3、 乙方必须并唯一向甲方或符合《直销管理条例》并经商务部批准的甲方的省级分支机构申请并经确认后才可成为甲方的直销员。
4、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形成平等的合同关系。乙方依照甲方的计酬制度取得销售产品所获得的佣金,不享受甲方雇员享受的任何权利或待遇;双方并不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形成代理关系,劳动关系,合伙关系或特许经营关系;除了必须表明自己独立的“沃德公司直销员”身份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等标识。
5、 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并且乙方已经充分了解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的产品供乙方销售;
2、 乙方应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直销员业务手册》(附件2)等的规定销售产品,严格按照甲方产品或产品价目表上标明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产品,不得低于此价格销售,并自行承担销售产品所需支出的所有费用;乙方应当于收取订货前付清货款;
3、甲方有权制定产品的价格,并有权停止生产某些产品,有权变更产品的价格、促销计划等;甲方将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和促销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4、 甲方按法律规定应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税赋,但这并不免除乙方对现存的和将来发布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全部税赋的纳税义务。
5、 乙方同意甲方免费在任何媒体使用乙方的姓名,照片等;
6、乙方不得利用“沃德公司直销员”的名义销售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其他产品,并应当取得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从事直销员业务所需要的任何资格证书和/或执业证书;
7、 乙方销售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申明乙方的姓名、独立的销售地位以及甲方的退货、换货制度,销售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8、除了甲方授权的资料外,乙方通过任何形式的媒体作广告之前,必须取得甲方书面的同意。
9、甲方制订的《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直销员业务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直销员业务手册》,及其它标准或规则等随时修订,乙方应当接受并遵守。
第三条:退货及价款返还
1、 对乙方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须在产品保质期内)要求退货,并能提供购买凭证及退回赠品的,如产品外包装完好无损,甲方将于收回产品后7日内将全部价款退还给乙方,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相应的业绩;
2、 对乙方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后(须在产品保质期内)如无产品质量问题不再退货,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可提供换货;
3、对消费者自向乙方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内(须在产品保质期内)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在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并提供购买凭证及退回赠品后7日内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4、对消费者自购买产品之日起30日后(须在产品保质期内)如无产品质量问题不再退货,如有产品质量问题可提供退换货;
5、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退货。
第四条:保密条款
所有关于甲方和产品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销售技术、培训内容及资料等)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条:直销员行为守则
本人推销产品时,信守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履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直销员的所有义务。
2)、保证只在本人所隶属的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3)、推销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性能,不进行虚假宣传。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含有退、换货制度、真销企业设于当地提供退换货服务的服务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及直销员本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4)、推销产品的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价格一致。
5)、尊重消费者的选择,不强买强卖。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其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迅速离开消费者住所。
6)、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直销员证》。
7)、证件正面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准确、真实的。
8)、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检查。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4、直销员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停发奖金、解除合同,如有违法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每年期满前,甲方会根据具体的市场情况公布合同的存续办法和续签方式。
甲方签字(签章):
乙方签字(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直销员业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