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制度
我司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有关退换货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 换货政策及程序
(一) 政策:
我司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关于换货的规定: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
(二) 程序
沃德公司的直销员按照服务网点的要求填写《退换货申请表》,确认换入\换出产品的明细,
1.换出产品首选同一产品;
2.当相同产品出现缺货时,可以和直销员协商,选择换出其它产品;
3.服务网点向直销员确认收货的地址,并通知直销员我们将会在下次送货时同时收货;
4.网点服务人员将填好的《退换货申请表》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输入系统;
5.对于换回的货物,直销员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货物寄到沃德公司服务网点,服务网点收到货物,即发出换出的货物。
二、退货政策及程序
(一)政策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退货。
(二)程序
1. 当直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如遇顾客退货要求时,须先将退货请求和理由传达给分公司;
2. 分公司工作人员在了解直销员的具体问题后,查核系统资料,初步判断是否符合退货政策规定;
3.根据客户申请内容和系统资料,退货价格按照当时的购货价格,赠品需同时退回,填写《退换货申请表》,确认收货地址,并在申请表上注明处理建议,交主管审核批准;
4.在得到主管批准后,工作人员将订单输入系统,电话通知直销员申请已获批准,并告知准备好所退货物或将退货寄回公司;
5. 分公司在收到退货后按照退货单据核对所退货物的数量和品种,
并上报总公司;
6.总公司核对后,如正确无误,按照当时的销售价格和折扣返还该直销员的沃德公司账号上;
7.允许提取现金。
沃德(天津)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
附件3:《退换货申请表》